揭开“地狱门前僧道多”的历史真相
发布者:了进 来源:万寿禅寺 时间:2014-08-13
地狱思想在释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而在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也已有了人死之后下黄泉的说法。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关于世界末日之时不信基督特别是不被基督宠爱的人即入炼狱的情形,可见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不过对于地狱的描述和看法,因了地域、时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颇不一致。此由于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念互异,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在某一宗教认为可升天堂的人,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们收到地狱里去。
印度佛经里所说的地狱,有八寒地狱、八热地狱,各有十六游增地狱。八寒、八热为根本地狱,十六游增称为近边地狱。尚有处于山间、树下、空中的孤独地狱,另有十八地狱之名。
佛教对于地狱的描述,初见于《杂阿含经》卷四十八,谓有大火赤红的地狱。其详细的分别叙述,乃见于《长阿含经》(第十九)《立世阿毗昙论》《杂阿毗昙心论》《大毗婆沙论》《俱舍论》《涅槃经》《瑜伽师地论》《大智度论》等。
中国民间相信人死之后,经过十殿阎王的审理问案,每一殿都设置不同的地狱和刑罚。此在印度传来的佛经中并无根据,而是出于中国民间传说的《十王经》,据说是由成都大圣慈寺的藏川传出;道教也传有十殿之说,并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狱。类此信仰的源流,总不外乎出于感梦、扶乩、降灵、死而复活者等所辗转流布,其阎王之名虽渊源于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但他是住于天上,是司理死亡的神,渐渐地阎王降住地府。至于衍生出十殿之说,乃是后期中国人的信仰了,此与君主时代的司法程式有关,各级首长兼理各级法院的职责,十殿阎王问案,一如人间的知县、知府、尚书乃至皇上亲审。所见地狱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间环境为样本,中国古人所知的地狱中没有非洲的黑人及欧美的白人。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所见地狱也不同,佛说:“万法唯识,三界唯心。”地狱在众生心内实有其事,又不必尽同,既不可否定地狱的存在,也不必拘泥、执著于诸种有关地狱传说的必然。
佛经中叙述到堕地狱的例子也不少,早期是指犯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会堕地狱,例如佛的堂弟提婆达多及其伴党堕入地狱,渐渐演变成为凡是做错了事、不论轻重都要下地狱之说。而在比丘及比丘尼律所见犯戒、破戒的过失,仅有数条极重过失为不可悔。所谓不可悔,是指失去戒体而被逐出僧团、再受国法死刑的制裁者;可悔,则有对众人、对数人、对一人忏悔及对自己良心的责心忏悔。而僧尼律中处处都说“犯过者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又有说“有戒可破是菩萨,无戒可犯是外道”,并没有强调凡是破戒便入地狱的观念。
罪过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所谓性罪是指造恶行为的本身就是罪,不论受戒不受戒,犯了过必须受报;戒罪则是在受戒之后,增加持戒功德,倘若犯戒,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所谓戒罪者,是指持戒有功德,犯戒有罪报: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所以功德无量;犯戒只能对少数众生,所以破戒的罪过再大,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约束的功能,悔过有洗心的功能。罪有轻重,犯了极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狱,其他的轻罪则随类受报,生于人、鬼、异类群中,都有受报的机会。由此可知,作恶、犯戒,未必全下地狱。虽有一部晚出的《目连问经》,强调事事都可能下地狱,这在早期的《阿含经》及律中尚没有见过,否则易于使人误会:不信佛不学佛还不至于下地狱,信佛学佛后反而容易下地狱,那还有多少人敢来信仰佛教而学佛修行呢?
所谓“地狱门前僧道多”这句话,既非佛家语,也非道家语,而是在明朝之后,从一些斋教的乩坛、灵媒的口中传出。斋教徒众都是在家人,他们剽窃儒、释、道三家的若干名词和观念,似是而非地组成新兴宗教和秘密结社之民间信仰,因为他们是在家人的宗教组织,所以在排斥他教及吸收信徒的利益冲突之下,不得不跟出家的僧侣及道士采取敌视对立的态度,因而传出“道降火宅”的口号,鼓吹俗人修行容易生天得道,渲染捏造出家修道者的困难、黑暗、腐败,宣扬僧道都下地狱的观念。他们在通过市井间的口耳相传,便成了一句“地狱门前僧道多”的流行语,既可丑化僧道的形象,也可吓阻优秀的俗人出家为僧道。然其既非出于佛经,自可不必介意。不过必须指出,这句口号乃是出于斋教徒的杜撰故事,目的是为了侮辱佛道二教。
须知凡有人事就有弊端,僧中难保没有破戒、犯戒的人,释迦制戒就是为了防范、制裁、处理这些事件。儒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出家的凡夫在未修成圣贤之前的修学阶段,因为不清净所以要求戒,受戒是修行的起点,跌倒了再爬起来,犯了戒再忏悔,乃是正常的事。斋教徒们自己不愿受出家戒的约束,反而诋毁出家人持戒不严,并且夸张出家人的犯戒罪行,其存心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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