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7号)文件要求, 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条件如下:

评选表彰应体现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要真实突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体现统战工作特点优势,符合统战事业发展要求,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在全市统战系统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民主务实、开拓创新、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有较强的凝聚力;干部队伍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和上海发展作出贡献。

1)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积极献智出力;围绕统一战线各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着力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3)坚持把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思想引领工作,在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引导所联系成员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方面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

4)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方面,出实招、出经验、出人物,在全市统战系统有示范带动作用。

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心服务所联系的统战成员,在维护权益、排忧解难等方面积极作为,在引导鼓励统战成员发挥作用、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认真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上海勇当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重要成绩。

3.积极议政建言。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内涵,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建言献策成果突出,为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共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5.道德品质高尚。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6.综合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秀,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战成员方面事迹突出。

经金山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讨论研究,拟推荐续建(上海市金山区佛教协会会长、万寿寺方丈)为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917-9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金山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960925;联系地址:金山区卫零路809号(邮编200540);电子邮箱:zgjsqwtzb@163.com

 

中共金山区委统战部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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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缘”说

发布者:了因  来源:万寿禅寺   时间:2011-12-31

 

  印光大师开示:“如未成正觉,众生堕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前因后果,绝对没有突然无因而生的果,也没有突然无果而灭的因,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这种自然规律是非常科学的。


  二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便已总结了前人的经验,经过自己高度的智慧分析与深入地实际体验,便发明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生法”的原理,所谓“诸法无我,诸行无常”唯其无我无常所以世界是不断变动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循着因果律而发展,因能生果,果能酬因,因果相生,理法历然。佛教要普渡众生,由迷转悟,去苦得乐,而指出四摄六度、三十七道品等种种法门,便是建立在这个因果基础上的。如不明因果,不信因果,那便是违反了自然规律,失掉了宇宙的真理。


  佛教之讲因果,而且在经论里把因果规律作了科学的分析,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思想上一大进步。惜乎传到中国之后,一般人把因果规律笼统模糊起来发生了曲解,失掉了科学性,反而成了迷信的东西。佛教的因果论是一门极精细的学说,在唐朝以前很少具体介绍而被笼统模糊。唐代玄奘大师留学印度,回国后用直译的方法翻译了“俱舍”,“成唯识”,“瑜伽师地”等论,才把佛教的因果论详尽地介绍过来,并建立了“俱舍”、“唯识”二宗。但是终以不大合乎中国固有思想而没有宏扬起来。到了唐代后期“俱舍”“唯识”二宗便趋衰歇,甚至典籍失传。笼统地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然不错,但是因果规律的实际内容并不简单。种瓜自然应该得瓜,不能得豆,而瓜种子只是得瓜的一个主因,另外还须日光、水、土、人工等因的不完备,不适当,一样会使瓜种子不能结成瓜或是虽然结瓜而瓜会有种种缺陷。一般人不了解这些详细道理,不是误解因果,便是不信因果,而发生偏差,把因果道理庸俗化简单化迷信化了,非常可惜。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佛典称之为“一切法”或“万法”,属于心理者名“心法”,属于物理者名“色法”。一切色心诸法非自然生或偶然生,必仗他力而后得生;例如青草绝不是世界上本来自然有青草,也不是本来没有无缘无故的就生出青草,必须有青草的种子,再加上水土的滋养,日光空气等的温育,而后青草生。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必须有春风吹了才生。如无种子、日光、水、土、空气等,便无青草。种子、水、土、日光、空气等统名“因缘”。无论心法色法皆从因缘生,故名“因缘生法”,因缘是“因”,“因缘所生法”就是“果”。一切莫非“缘生”,故一切法不离“因果”。


  因果论的理论重点是四缘说。佛教各派对于缘的解释颇不一致,部派佛教时期说一切有部有见于南方的《法聚论》讲二十四缘,北方的《舍利弗毗昙》讲十缘,理论纷繁,于是加以简化,只列举南北两论中的前四种: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合之为“四缘”。并突出因缘为四缘中的重点,认为因缘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视为因中之因。四缘后被小乘和大乘认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类条件概括了一切因缘。《中论,观因缘品》:“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大乘中观学派强调缘起性空,因缘相对于“果”来说才有意义。


  一切法莫非缘生,“缘”通名“原因或条件”,共分四种:


  一、因缘:佛教通常将因和缘加以区别。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这里所讲的因缘是说因即是缘,名为因缘。因缘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谓“亲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结果之主要条件叫作“因”,次要条件叫作”缘”。因也是众生条件之一故名“因缘”。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唯识家也把“因”叫作种子,把“果”叫作“现行”,“种子”能生“现行”叫作“种生现”,如树之种子能生树,“现行”亦能变更“种子”,叫作“现零种”,如现在之树能生新种,因为水土日光空气等条件的变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种或优或劣,必与旧种有所不同,这说明种子受了现行的熏习而发生变化,故名“现熏种”。又如人们对于某一种事物有个想法,根据这个想法(因或种子)发生一种行为(果或现行)——这也是种子生现行或因生果,随后在行为的过程中,又接触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经验,于是改变了以前的想法,这便是“现熏种”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等无间缘”只在精神现象中存在。所谓“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样”,所谓“无间”,便是“毫无间断”的意思,人心前念为后念生起之原因,如无“前念”,必无“后念”。”前念”既灭,“后念”继生,二念体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间无有间断,有如呼吸和相继,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认为主观思维的开展,前前后后是相互关联着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了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思维中间如无其他障碍,那末前者引导着后者就鱼贯而下,不致中断。如此前念心直接为后念心的生缘,称为等无间缘。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所以又称次第缘。佛教强调主观思维的无间断的开展,会逐渐发生对客观的反作用。


  三、所缘缘:归译为“缘缘”。“所缘”的“缘”字是“攀缘”的意思,如心里相信一件事,则心为“能缘”,事为“所缘”。又如欣赏荷花,则眼识为“能缘”,荷花为“所缘”故“所缘”“即是“心识”的“对境”,能引起“心识”能缘的作用。“所缘境”即是“能缘心”的“所缘缘”,如无“所缘境”这个条件,则“心识”起不了能缘的作用。“所缘缘”又有亲疏之分。“亲所缘缘”与“能缘心”相伴而起,不能相离,例如“眼识”对“色境”,能见之能力(见分)与所见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离,“相分”即为“见分”之“亲所缘缘”,而影像必有实在物体为其本质,此本质与见分相离即为“见分”之“疏所缘缘”。如无“疏所缘缘”即无“亲所缘缘”,如无“亲所缘缘”即不能生起能缘之心法,故“所缘缘”亦系专就心法而说。心因境起,为佛教因果论中之一原则,故佛教在基本上不属于主观唯心论的范畴。自俱舍,唯识二宗衰歇之后,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见华严经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话便机械的执着唯心论,由脱离现实而逃避现实,逃上深山古寺关门参禅念佛或淡玄说妙,只求明心见性,不管苍生死活的现象,这岂是佛教智悲双运,普渡众生的本旨?


  四、增上缘:所谓“增上缘”者,指任何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和作用。分为两类: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长的作用;二、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阻碍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种事物便为其他事物的增上缘。于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长者,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人工、农具等对于农作物来说,都是“有力增上缘”。于其它事物,虽不直接助令生长而亦不障碍其生长者为“无力增上缘”。“有力及无力增上缘”皆属“顺增上缘”。于其他事物障碍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灭者,如冰雹之于花草,枪炮之于人物,是为“逆增上缘”。此缘范围最广,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缘”,即前三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亦属“增上缘”。佛教认为宇宙间任何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只是不能影响自己,也就是不能作为自身的增上缘。再者一切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有为法不能影响无为法,不能作为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佛教认为无为法是不被缘的。由于“增上缘”这条原则,便建立了“万法一体”,“诸法无我”的宇宙观。


  以上四缘,第一种亦因亦缘,其余三种只是“缘”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须“因缘”、“增上”二缘。心法必备四缘,无有一法只从一缘生者,亦无有一法不待缘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无为法)皆是缘生”。以上四缘中,一切物质现象由因缘和增上缘二缘生,精神现象由四缘生,但无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为无想天的天人无知觉,外境自然也就不能说具有所缘缘的作用了。

 

 

(责任编辑: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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