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7号)文件要求, 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条件如下:

评选表彰应体现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要真实突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体现统战工作特点优势,符合统战事业发展要求,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在全市统战系统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民主务实、开拓创新、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有较强的凝聚力;干部队伍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和上海发展作出贡献。

1)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积极献智出力;围绕统一战线各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着力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3)坚持把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思想引领工作,在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引导所联系成员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方面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

4)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方面,出实招、出经验、出人物,在全市统战系统有示范带动作用。

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心服务所联系的统战成员,在维护权益、排忧解难等方面积极作为,在引导鼓励统战成员发挥作用、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认真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上海勇当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重要成绩。

3.积极议政建言。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内涵,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建言献策成果突出,为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共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5.道德品质高尚。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6.综合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秀,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战成员方面事迹突出。

经金山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讨论研究,拟推荐续建(上海市金山区佛教协会会长、万寿寺方丈)为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917-9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金山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960925;联系地址:金山区卫零路809号(邮编200540);电子邮箱:zgjsqwtzb@163.com

 

中共金山区委统战部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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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委召开表彰大会 国宗局政法司被评先进集体

发布者:了进  来源:万寿禅寺   时间:2014-09-12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经过部门推荐、网上展示、网上投票、工委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共有120个单位被评选为先进集体。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荣获中央国家机关第二届“创建文明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8月29日上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京西宾馆召开表彰大会,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派代表出席并领取奖牌。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事迹材料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担负着起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等职责。近年来,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团结和谐,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方向坚定

 
    认真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按照中央和局党组的要求,坚持宗教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的正确方向,参与编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撰写了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文章。

 
    二、工作绩效突出
 

    以改革的精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近三年来,认真梳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科学的时间进度安排,取消调整了一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了宗教事务的治理创新。以创新的举措推动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2010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截至2013年,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8%,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验收达标率为91.3%。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以“安全”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第一次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第一次以“慈善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机关一年一度的“四创建”活动中,2011年获“和谐奖”,2012年获“创新奖”,2013年获“协作奖”。
 

    三、作风建设优良
 

    坚持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关心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推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问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于2010年、2011年先后制定下发了两个文件,截至2013年,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6.5%,养老保险参保率为89.6%,解决了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赢得了他们的大力称赞。对当前涉及宗教界切实利益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宗教界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比如,宗教活动场所过去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通过协调沟通,在2011年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通知,解决了宗教活动场所开户难的问题。比如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因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负担较重,经协调,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济负担得以减轻。再比如,面对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这一实际情况,联合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制定下发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文件,大大推动了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思想道德良好
 

    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建设,全体同志充分发扬了主人翁精神,乐学敬业、精诚合作,无私奉献,形成和保持了群策群力、朝气蓬勃的良好风气。
 

    五、廉政建设有效
 

    全体同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执行国家宗教局“十不准”有关规定,做到了廉洁自律。

 
    六、组织领导有力

 
    政法司领导班子作风民主,重大事项认真倾听各方意见,从善如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班子成员间精诚团结,协同配合,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了良好司风的形成。

 

 

(责任编辑: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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